【本報訊】女藝人官恩娜父親官有權投資及以女兒名字命名的恩娜控股有限公司,於八年前與賣家永崇有限公司簽署協議,購入對方西貢西徑村四個地段,惟賣家昨日入稟高院,指恩娜控股在過去八年未有依協議跟進該地段的一切事宜,故要求高院頒令宣布雙方協議已經無效及索償。被告恩娜控股有限公司(Ell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是以官恩娜(Ella)的中英名字命令,主要經營珠寶生意,並由官恩娜擔任代言人。

官有權(右)以愛女官恩娜(左)的名字命名公司。

案件編號:HCA 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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