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由本年七月十九日起生效,規定商戶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所有就產品作出的商品說明必須正確無誤。商戶若違反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直至九月九日,海關共接獲六百六十八宗相關投訴,暫時仍未有檢控個案。有立法會議員則表示,條例有待完善。

「呢條例仲係比較新,需要時間不斷完善。」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新行法例總會有漏洞,政府需定期檢討及修訂。他亦強調商戶需自律,「每條法例都會有法律罅,若果吓吓都要管到貼就冇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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