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涉嫌在收購美國猶他州天然氣油田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涉款逾五億元,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案件暫緩答辯,押後至下月十九日作進一步調查,表明不排除會加控被告其他罪名,更指案情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聲譽,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會將案轉交高院審理。黃劉二人原各准以一百萬元現金保釋,但控方昨罕有地要求將保釋金加大五倍,二人聞言即提出強烈反對,法庭最後下令二人各以三百萬元保釋外出。

次被告 劉夢熊
300萬保釋外出

首被告 黃坤
300萬保釋外出

第三被告 翼小紅
40萬保釋外出

第四被告 葉瑞娟
40萬保釋外出

控方指各被告在天然氣油田收購中所偽稱的事項

四名被告分別為六十五歲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稱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四歲的該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同是四十四歲報稱家庭主婦的翼小紅及該公司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翼昨特意知會法庭,其職業應為商人,而非主婦。

翼葉另被控洗黑錢

四被告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控罪指四人於○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在東方明珠創業一個收購猶他州天然氣油田項目中作出多項偽稱(見表),導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創業發出收購樂茵有限公司的相關公告與通函,亦導致東方明珠創業批核該收購項目的協議,並批准分配及發行新股作付款之用。翼及葉另分別被控三項及一項洗黑錢罪,分別指她們處理三億九千萬及三百萬港元的相信從收購油田項目而來的犯罪得益,翼還被指處理二億八千二百六十萬股東方明珠創業股份。

控方昨要求加大黃劉二人的保釋金至五百萬元,翼葉則由二十萬元加大至四十萬元。黃劉二人反應強烈,指上周五傍晚銀行關門後,才獲廉署通知周一早上要帶一百萬元現金作保釋金,已令他們疲於奔命,而廉署人員亦曾表示到庭後的保釋條件不會改變。他們均指廉署出爾反爾。劉的律師強調劉有兩案在身,但一直遵從所有保釋條件,認為毋須增加保釋金。劉夢熊強調案件是政治檢控,希望法官主持正義。

黃劉二人亦申請要求廉署將扣押多時的旅遊證件發還給他們,黃坤透露他正在中亞洽購油田項目,他須親自前往洽商及融資,他以新鴻基地產兩名聯席主席同樣被控,但仍獲准出境為例,指廉署對他不公平。

限明天四時前繳款

裁判官最終認為,案件發展至今,對被告的指控已明朗化及具體化,故有需要更改保釋條件,下令黃劉二人各以現金三百萬元保釋外出,但准在周四下午四時前交款,翼葉二人保釋金則為四十萬元。此外,法庭下令各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亦不得干擾證人。

案件編號:ESCC 34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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