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業主)害死人啦,間咁多間劏房租出去!」發生奪命火警的新寶大廈「超級劏房」,業主涉在屋外平台僭建十二間劏房賺到盡,除被住客怒斥財迷心竅,草菅人命外,事件更揭露如此誇張兼涉違規的「超級劏房」,雖然存在多年,但屋宇署等有關部門仍視若無睹,縱容劏房繼續存在。

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起火的新寶大廈一字樓單位,入伙以來頻頻易手,最近一次交易是於去年五月,三名分別姓楊及姓李男女,聯名以二百四十八萬元連租約購入上址。據住客稱,上址一個面積約一百五十呎的劏房,月租需三千八百元,呎租逾二十五元,較區內不少私人屋苑還貴,而且劏房所處的平台應屬公共地方,在上址搭建劏房,幾乎「無本生利」,如以每間月租三千元計算,十二間劏房全數租出,業主每月收租最少三萬六千元。

身兼房屋事務委員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梁耀忠表示,屋宇署只要求「有即時危險」的非法僭建物立即拆卸,明顯執法過輕。而且屋宇署在判斷是否「有即時危險」時,只考慮樓宇結構,忽略其他如防火措施等潛在安全問題,凸顯政府在處理僭建物的政策考慮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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