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年二十歲倉務員曾嘉興於二○○七年上網認識當時年僅十歲的女網友,兩人一○年首次約見,之後更拍拖兼初嘗禁果,女童一年後提出分手,但兩人一直糾纏不清。今年初,倉務員涉將女童綁手強姦,但他在保釋期間睹女童與新歡調情,盛怒下用鎅刀鎅傷女童,令她毀容。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非法性交、恐嚇及有意圖傷人共五罪,辯方求情強調被告深愛事主,更用玻璃瓶盛裝對方眼淚。惟法官昨判刑時指被告並非真正愛護事主,且令事主臉部留下兩條永久疤痕,但考慮年紀等因素,決定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511/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