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冧招牌傷人業主租客負刑責
本港近年不斷發生舊樓有窗戶、招牌墮街意外,足見有關樓宇急需檢驗。有律師指出,若意外傷及他人,該些窗戶或招牌的管理者,即業主或租客,需要負上賠償責任,而高空墮物可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後果可大可小。
今年七月一名男子途經銅鑼灣珠城大廈,被墮下的鋁窗擊中,需送院治理。(資料圖片)
管理權持有人成索償對象
全港現存不少三十年或以上樓齡的大廈,部分已殘舊不堪。今年七月,樓齡達四十多年的銅鑼灣珠城大廈,一隻三呎乘呎半的鋁窗突然從天而降,一名男途人慘中「頭獎」,當場頭破血流倒地昏迷。本月初更發生一宗墮招牌的驚險意外,深水埗「食街」福榮街一個掛於樓宇外牆,約五公尺長的燈箱招牌疑太殘舊,突然甩脫跌落行人路,壓毀路旁的平治四驅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高空墮物意外的索償對象,是涉事的鋁窗或招牌管理權持有人,「唔一定係業主立案法團負責,關鍵係邊個控制鋁窗或招牌嘅單位。如果係出租,租客就要負責;如果係空置單位,業主就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