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發表垃圾徵費第二階段諮詢文件,將會用四個月與民共議,再制訂具體方案,不排除因地制宜,同時引入不同的收費模式。

從可行性衡量三個建議徵費方案,按戶收費模式最直接,也較具效益,其他按樓宇垃圾重量或體積收費兩個方案,由於涉及集體行為,隨時變成由少數身體力行減廢的住戶,變相津貼繼續我行我素的鄰居,因為按整幢樓宇徵費,根本難以區分哪一戶響應減廢。再者,要求住戶每晚排隊帶垃圾磅重或量體積,這般場面,肯定成為香港的新奇景,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擬訂這兩個建議方案之前,有否考慮具體操作問題,了解「倒垃圾」涉及人的因素?

市區樓宇密集,多數有業主立案法團及管理公司,較容易配合垃圾徵費措施,假如循住戶層面收費,實際上並無改變垃圾收集方式,只是住戶改為購買特區政府的統一垃圾袋,但同一方式在新界鄉郊地區實行未必可行,村民須自行把垃圾搬往村內的唯一收集站,或是置放於分散村內的收集點,如果乏人監察,難以確保所有人都使用官方垃圾袋,遑論按重量或體積徵費。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認為派人駐守垃圾站,有助創造就業機會,又認為可以加裝天眼監視誰人不守規矩。香港勞動力短缺,能否招聘足夠垃圾站「站長」不無疑問,至於透過天眼監視,以今時今日民權高漲的社會氛圍,隨時被質疑侵犯市民私隱,真是說易行難。

特區政府一味以寓禁於徵手法推動環保,但在垃圾徵費問題上,其實有雙重徵費之嫌,因為差餉已包括垃圾收集費用,過往這項稅收作為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經費來源,專供垃圾收集及市容美化等用途,當年老董殺局之後,差餉直入庫房,理論上市民已繳交了垃圾收集費,倘若日後落實垃圾徵費計劃,特區政府應該扣減差餉徵收比率,才合乎公平原則。

當然,以特區政府一貫巧取豪奪作風,要「嘔」回差餉給市民,不啻天方夜譚。事實上,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被傳媒追問日後垃圾徵費收到的「額外之財」如何運用,口說聽民意,卻聲言特區政府投入減廢的開支龐大,已為這筆垃圾徵費用途關上前後門,可持續發展委員會主席陳智思也強調,減差餉不可行,看來,公眾將難逃被雙重徵收垃圾費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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