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貪湯狡辯本性難移
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百足之蟲,死而不僵。面對立法會第二次公審,瘋狂酬酢北上送禮茅台換政協的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照舊裝出灰頭土臉,死不認錯,滿口胡言:濫用公帑要歸咎制度不全,遊山玩水已經得到特首批准,偷步買票只因為協調不足,提升機位乃下屬行政失誤,購買名酒的原因已經「不記得」了……口沫橫飛,大話連篇,彷彿一切跟自己全無關係,真是不知者被他嚇死,知情者聽完笑死!
卻說立法會之所以召開第二次公審,主要針對貪湯的首次公審作供與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內容大相逕庭。面對議員質問,貪湯顧左右而言他,企圖轉移焦點,大談廉署買酒與酬酢開支的入帳規則,避重就輕,不知所云。
見此,人們更加不難明白為何立法會被譏為「垃圾會」,蓋因其民意授權不足,權力極之有限,面對貪湯醜聞,立法會徒擁調查權,沒有懲治權,公審過後,充其量只能發出幾聲軟弱無力的遺憾、譴責,不僅無法解決任何問題,反為貪官提供文過飾非的舞台、混淆視聽的機會。
說到底,除貪還是要靠執法者,惟有廉署加緊調查,將貪官污吏繩之以法,打入大牢,方可令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至於甚麼證供不符,繼續追問也無謂,只須加控一項發假誓、作假證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