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兩名城管人員案,昨天終於有了最終的結果,經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殺人償命,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原不該有多少爭議之處。但消息公布後,大多數輿論卻對夏及其家人寄予了深深同情,呼籲最高法院刀下留人,呼籲給出核准死刑的說明。可惜這些均如泥牛入海,甚至執行機關冷漠到極點,竟不允許夏留下最後一張生的照片。

夏俊峰一案,發生在四年前。夏案最大的疑點是,他為甚麼手刃兩名城管?他的作案動機到底是甚麼?他是否防衞過當殺人?在這些最關鍵環節上,法庭審理缺少公正服人的調查,被告的目擊證人也未能獲准出庭作證。也因此,導致案件一拖經年,輿論同情,當事人上訴。但四年過去,經終審和最終核准死刑兩道程序,有關方面並未給出任何新的理由和依據,就強行將夏執行死刑。面對於此,公眾無法不質疑,司法的公正公平公義到底何在?

對當局來說,夏俊峰出身草根,他的死實如草芥。但公眾心中都有一桿秤,大家都知道,薄熙來太太谷開來謀殺英國人海伍德,只判死緩;貴州警察張磊開槍射殺兩名村民,只判有期徒刑八年;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男子,只判有期徒刑六年。各案當然有各自的不同,可一連串的事實卻證明了一條規律:有權有勢、代表公權一方,無論怎樣犯罪,總不至死;而草根夏俊峰,無論怎樣上訴和輿論聲援,最終總不免一死。由此,公眾就無法不問一句,這到底是為甚麼?

一案三命,如此慘劇足以令人痛惜。同情的確代表不了真相,但真相需要證據說明,公正更需要以公平下的真相調查服眾。遺憾的是,夏案宣判從頭到尾,恰恰最缺公平,也因此欠奉最需要的公正。

不懼法嚴,唯懼不公,夏俊峰償了命,但這樣的冷酷現實還在,這才是最要命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