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輔警今年三月十八日外出執勤時將iPhone 4手機遺留在尖沙咀警署訓示室,手機之後不翼而飛,同袍遂以手機程式「Find My iPhone」尋找,結果在一名男警的儲物櫃內尋回,男警事後被控盜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時,裁判官認同被告盧卓浩(二十五歲)有機會暫時保管手機,以待物主認領,縱有可疑,最終判處被告罪名不成立。

盧卓浩

案件編號:KCCC 27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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