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居於護老院的老翁在法律援助署代表下,打民事官司勝訴獲賠五百萬元,但他卻誤信女兒,把法援署先給他的其中一百八十萬元轉交女兒,誤以為對方會代他支付法援署、護老院和醫療等費用,及後才發現女兒說謊。老父昨日入稟高院民事控告女兒,要她歸還上述款項和賠償其他損失。

稱繳律師醫療費

原告葉偉文(譯音),被告是其女葉美琪(譯音)。入稟狀指原告在○四年取得法援,由法援署代表他就一些西貢物業進行民事訴訟,最終他勝訴獲賠五百萬元。法援署於前年九月先將一百三十萬元存入原告銀行戶口,惟被告稱法援署要向原告收回一百三十萬元律師費,原告信任女兒,而把款項轉入被告銀行戶口,以為她會代為支付費用,及後才發現她說謊,其實法援署在存款入他戶口前,早已扣除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原告續指法援署去年一月再存五十萬元入原告戶口,被告又藉詞替他繳交護老院和醫療費用,使他把該筆款項轉入被告戶口。被告兒子由加拿大返港後,才揭發被告未有支付上述費用。

案件編號︰HCA 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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