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建築用的溫石綿可致肺癌,但本港至今未有監管,環境局提出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內有關石綿的管制和收緊石綿物料的定義,並把禁止進口及使用的石綿種類擴展至溫石綿,和提高工業經營內使用石綿的罰則等。修訂在本月二十七日刊憲,下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當修訂順利通過後,本港即全面禁止入口和使用各式石綿。

環境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石綿物料具耐熱及耐化學腐蝕性能良好特質,八十年代被廣泛應用作建築材料。但因吸入石綿纖維可引致肺癌及間皮瘤等疾病,不少國家現已禁止進口、出售及使用。本港自一九九六年起已禁止進口及出售較具風險的青石綿及鐵石綿,惟至今具健康風險的溫石綿仍未受監管。

因此,政府擬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全面禁用各種類的石綿,把條例中有關含石綿物料之定義更改,將「含有超過百分之一石綿」的字眼刪除,並禁止使用、供應、進口及轉運石綿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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