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政府早前就修訂版權條例作出諮詢,有二次創作團體認為政府的建議,不足以保障二次創作權利,建議參考加拿大版權條例,引入「個人用戶衍生內容」,保障個人用家為個人目的之非牟利創作,團體下月初將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會面,揚言政府若原裝「上馬」,不排除動員將法案拉倒。

政府豁免刑責方案不足

二次創作權關注組發言人胡千秋表示,政府提出的三個豁免二次創作刑責的方案各有不足,如「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失」字眼含糊,難有客觀定義;修訂只豁免戲仿、諷刺、滑稽等作品,不足以包括所有二次創作,故為保障言論自由,建議法例應同時豁免非牟利「個人用戶衍生內容」。

胡千秋解釋,「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即是由個人用家,為個人目的之非牟利創作,只要作品沒有對原作品的版權利益做成實質傷害,或取代原作品市場,相信引入豁免,可保障絕大部分非牟利的二次創作。經常「改歌」的音樂創作人周博賢直言,網民擔心長時期的檢控過程,最終雖然未必入罪,但已做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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