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周,有關政改及特首選舉提名的問題,在政圈中繼續有很多胡說八道,因此要再疏理一下。其中最可笑的要算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的言論。以這位保皇最力的建制派來說,她反對公民聯署提名候選人參選特首,自然不是奇事。但她所說公民提名特首只能夠作為民間活動,是諮詢性質,指如果接受公民提名,就要考慮「政黨」及「商界」提名,是一種「沒完沒了」的爭論云云。這種級數的反對理由,真的令人搖頭嘆息。

公民提名也者,便是所有合資格選民都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是涵蓋所有市民的。為甚麼公民提名會和「政黨」、「商界」對立起來呢?難道「政黨」、「商界」中人不是「公民」嗎?最無稽是她說這樣的伸延會「沒完沒了」,暗指其他界別譬如「勞工界」、「教育界」、「漁農界」也會要求提名特首。我很想當面告訴譚女士,正正是不同界別一直以來擁有特權,導致出現「沒完沒了」的權力傾斜及鬥爭,所以我們才提出「公民提名」。讓所有人都擁有提名權,便不會再有爭論了。如此混亂不堪的說話出自如此有名的公眾人物,還要被視作有分量的意見而廣泛報道,我真的為香港感到悲哀。

譚惠珠更說公民提名在實行上有困難,所以並不可行。和她意見相若的還有李鵬飛、民主黨部分成員。我非常奇怪,公民提名有甚麼實行上的困難?香港過去不同層級議會的直接選舉,都只有一種提名辦法,便是公民提名。無論是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要成為候選人,都要獲得當區選民一定數目的具名提名,從來行之有效,有甚麼困難呢?特首選舉可能要求的聯署數目較多,但也只是人手安排問題。究竟是真有困難,還是砌詞推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