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早前討論土地及房屋問題,曾略談人口因素,梁振英在十五日的港島地區論壇又有提及,故此今天起再作探討。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梁振英在他的專欄發表《入境政策是人口政策的關鍵》,聲稱香港有高度的自主入境審批政策,內地居民來港,有《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最後他總結道:「香港必須從自身實際情況出發,通過制訂全面主動和進取的人口政策……」

一一年尾梁公布政綱時,焦點集中在限制雙非孕婦來港,而這也是他少數能兌現的政綱,然而單單制止雙非孕婦,並不代表有完全自主的人口政策。

早前《好報》揭露入境事務大樓縱火案的誤殺主犯施君龍,○五年出獄返回大陸,但兩年前獲批來港定居,成為家庭團聚互助會總幹事,專門協助內地人來港團聚,並經常出入中聯辦。如果香港入境處有審批權,施君龍又豈能來港定居?由此可見,梁振英在專欄所說的,實屬誑語!

到了去年九月十五日,梁振英回應為香港人口設上限,限制內地新移民通過單程證赴港定居的訴求時,又改口說香港婦女生育率低,限制人口並非解決房屋不足問題的辦法。

為甚麼梁振英不敢觸碰大陸入境及人口問題?明天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