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署嚴打濫用公屋,最近有三名公屋租戶因刻意隱瞞擁有物業不向房署申報而被定罪,被法庭分別罰款四千五百至一萬二千元。房署中央小組每年平均嚴格審查約五千宗隨機抽選及可疑個案,過去三年因濫用公屋而被定罪的個案有二百四十宗。房署於本年度額外調派三十名經驗豐富的前線管理人員到中央小組,為期一年,進一步打擊租戶濫用公屋。

其一擁兩住宅部分業權

目前公屋租戶住滿十年或以上,須每兩年向房署申報入息,若家庭總入息超過資助限額,須繳交倍半或雙倍租;雙租戶在下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若選擇不申報或其家庭總入息及總資產超過限額,便須遷出公屋。

三名隱瞞資產的租戶,其中一人於去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兩個住宅物業部分業權,今年八月在荃灣法院裁定罪成,罰款一萬元。另一戶則在填寫入息申報表時,刻意隱瞞擁有一個住宅物業一半業權的收入,今年七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成,罰款一萬二千元,房署其後更向該租戶追討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近五萬八千元租金。第三名租戶在一一年填寫資產申報表時,隱瞞擁有住宅物業業權,今年六月被判罰款四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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