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信箱:公務員入職需考慮學習概覽
家長問:「由於學生需要獲取其他學習經歷,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和社會服務等,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其他學習經歷會否被視作其中一個科目?」
答:其他學習經歷是新高中課程三個部分之一,這些學習機會佔百分之十五或以上的課時,對學生的均衡和全面發展很重要。一般來說,其他學習經歷的預期成果,是培養學生的終身學習能力。學生在高中期間參與其他學習經歷的情況和所獲成績,會記錄在學生學習概覽內,因此,學生學習概覽會提供關於學生在不同範疇的成績、能力和個人素質等方面的資料。雖然政府並無計劃在聘任公務員時,把其他學習經歷定為其中一項入職要求,但有關部門在評估應徵者是否合受聘於公務員職位時,會把學生學習概覽所載的資料考慮在內。
考評局將會採用雙重評分制,以確保評核通識教育科試卷的公平性。雙重評分制是指由兩名閱卷員分別批改同一份答卷。如評卷結果有明顯出入,則會將有關答卷交予第三名閱卷員批改。現行香港中學會考的部分試卷,包括中、英文科的寫作試卷及說話能力考試,均已採用雙重評分制。
學生問:「在新學制下,大學學位課程修讀年期會由三年改為四年。大學學位課 程的修讀年期的改變,會否影響政府接納有關資歷作為投考入職要求定為學位程度(包括學士學位及榮譽學位)的公務員職位的安排?」
答: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會接納不同修讀年期的認可學位資歷。在新學制下,大學學位課程的修讀年期的改變,不會影響現時接納有關資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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