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樣衡量一個救護員係咪稱職?唔少人會即刻搶答,睇佢救傷扶危表現囉。無錯,呢個係一般正常人嘅答案,不過消防處高層係一班顛三倒四嘅唔正常人士,所以真實答案亦係相當匪夷所思,佢哋判斷一個救護員係咪通過試用期,居然係睇識唔識揸車,你話係咪騎呢吖?

大家可能會話,太一叮會唔會搞錯o架?請救護員唔係請司機,無必要規定識揸車啫,聽落唔多合情理喎。嗱,一啲都無搞錯,就係咁唔合情理,根據現行制度,救護員入職後有三年試用期,如果閣下係未有車牌嘅無證人士,咁就煩咯,入職之路隨即多兩個關卡,先要喺外邊考車牌,然後接受部門嘅救護車駕駛課程,考試合格至可以轉長職。簡單咁講,就算係救人無數嘅神勇先鋒,只要舞唔掂四個轆,一樣無得留低,一身救人本領從此被糟蹋。

考救人變考揸車,梗係多人唔服啦。有前線救護人員炮轟制度不公,批評救護員嘅職責係救人,無理由以識揸車作為長期聘用條件。更唔公平嘅係,消防處強人所難要求救護員喺三年內考完車牌再考救護車牌,相反消防員卻毋須識揸消防車,咁即係大細超啫,唔慶就假啦!

最離譜嘅係,消防處超乎常理咁睇重救護員嘅駕駛技能,大家咪以為佢哋好重視救護車嘅駕駛安全呀,事實啱啱相反。據本報了解,所謂嘅救護車駕駛訓練為期只有三個星期咁大把,而且僅屬一般路面訓練,同現實中經常衝燈越線爭分奪秒救人嘅驚險情況嚴重脫節,救護員欠缺足夠培訓,有訓練即係等如無訓練,分分鐘能救不自救吖!

唉,講到呢度,只能用一句話嚟形容消防處嘅招聘及訓練亂象,就係:不知所謂。第一步招聘救護員以識唔識揸車作為取錄條件已經阿茂整餅;第二步訓練駕駛救護車更加係紙上談兵,救護員即使考試過關亦係一個欠缺路面實戰經驗嘅初哥,消防處究竟係救人定害人吖?

所以話啫,綱紀一亂,何事不生。消防處管理混亂,醜聞多多,又其身不正多次違反防火條例,又渾噩無能不斷買錯救火設施,處長陳楚鑫更加帶頭違規亂過馬路,座駕不顧安全胡亂切線,成個部門烏煙瘴氣,簡直好似一架無人駕駛嘅救護車,橫衝直撞,亂七八糟,招聘及訓練救護員亂象叢生,太一叮一啲都唔覺得奇怪囉。

係呢,消防處近來充當打壓新聞自由嘅急先鋒,遲啲會唔會要求救護員識得箝制言論自由至畀入職呢,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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