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參演電影《喜劇之王》的前臨時演員郭繼宗,涉嫌在超市偷貓糧以餵飼流浪貓,但失手被捕,他昨日在荃灣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被裁判官黃國輝判監三個月,郭聞判後禁不住喃喃道:「殺貓又係判三個月,偷貓糧又係判三個月,都唔明個官點判嘅。」未知是巧合還是郭事前有做「功課」,原來黃國輝正是早前審理尼龍繩殺貓案的同一裁判官,他在該案中判殺貓被告入獄三個月,被質疑判刑過輕,律政司已提出刑期覆核。

被告郭繼宗(左)曾在電影《喜劇之王》扮女人。

被告郭繼宗

質疑刑罰竟與殺貓同

四十五歲的被告郭繼宗,報稱無業,正領取綜援。控方透露他有二十二次案底,其中二十一次涉盜竊。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七月十七日,在青衣長發商場的華潤萬家超級市場內,偷取十二罐及六包貓糧,總值一百三十八元八角。案情指被告當天在超市內將貓糧放入帶來的環保袋,擬攜貓糧離開,被店員發現在店門截停。被告昨自辯指只是忘記付款,無盜竊意圖,惟黃官不接納解釋,裁定他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把貓糧拿去餵飼流浪貓,犯案完全出於「一片愛心」。但黃官回應指,任何市民即使出於同情心而犯案,法庭皆不會鼓勵,黃官考慮被告案底纍纍,遂判處即時監禁三個月。就在黃官離庭之際,被告禁不住對自己得到的刑罰竟與殺貓者一樣提出質疑,但黃似未有聽見,並無任何反應。至於黃官早前審理的該宗殺貓案,律政司刑事檢控科因不服案中被告判刑太輕,已向黃官申請刑期覆核,聆訊現安排十月三日進行。

案件編號:TWCC 1863/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