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民生聯盟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的男助理陳家偉,今年六月在九龍塘港鐵站月台登車時,涉嫌趁人多混亂用手背三度掃臀非禮一名被指貌似藝人張栢芝、身穿黑色套裝短裙的女律師,惟遭站在身後的便衣警員目睹當場拘捕。陳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昨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現押後至下星期二續審,屆時被告會出庭自辯。

被告陳家偉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他將出庭自辯。

梁美芬早前指被告事發後已辭職

樣貌娟好的女事主A(二十餘歲)在澳洲任律師,A以廣東話作供說,今年六月三日早上九時許,她乘港鐵從太和到中環見朋友,當她在九龍塘港鐵站登上往油麻地的列車時,感到有人兩度用相信是手背的部位推她左腰及左臀,她以為有人急着上車而未有理會。後來有警員向她表露身份,詢問她是否被觸碰。

辯方盤問時指A向警方錄取書面口供時,只稱因人多擠擁而被推,不覺有特別事件發生。A解釋她當日忙於開會,故沒有特別留意細節,但後來感到事態嚴重,才仔細憶起當時情況,但承認不知誰人推她。

女事主澳洲任律師

目擊事件的文姓警署警長供稱,他在九龍塘港鐵站見到被告陳家偉(三十二歲)在兩邊月台流連數分鐘,不時注視女乘客,最後站到在澳洲任律師的A身後,並望着A的臀部,文見狀遂站在被告身後監視,登車後看見被告用右手手背拍向A左邊臀部,停留兩秒後縮手,未幾又兩度快速拍向A左臀,文遂指示同袍拘捕被告。而從控方播放月台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當日在月台流連沒有登車,直至A出現後始尾隨着她。

另外,控方傳召替被告錄口供的女警作供,女警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被告的皮膚有紅印,但忘了有否問他為何流血。辯方則指被告落口供時曾透露患有牛皮癬,因而在月台上不停搔癢,女警聞言後立即「掟筆彈開」,並叫被告「唔好行埋嚟」;但女警表示忘了是否曾有類似對話。

梁美芬早前回應指被告曾擔任其議員助理約一年,但案發後已辭職。

案件編號:KCCC 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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