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交通警員去年五月在深水埗追捕「刀手」時開槍將對方轟斃案昨在死因庭續審,警隊槍械訓練專家供稱,死者相信已干犯嚴重暴力行為並欲逃走,期間更意圖揮刀襲警,開槍警員葉領輝當時並無機會以較溫和武力去保護自己及制服對方,故開槍合乎警隊的用槍指令及指引,做法合理。

胡椒噴霧難制服

警察學院槍械訓練科(支援)總督察麥啟立昨稱,按警隊指引警員為保護自己或他人性命、為拘捕相信已干犯嚴重暴力罪行而企圖逃走的疑犯,或為平息騷動暴亂可用槍,但須是在用較溫和武力都未能制止對方時才能開槍,當日死者手持開山刀,向着葉揮舞,葉若用警棍或胡椒噴霧等較溫和武力未必可制止死者。葉已按指引口頭警告無果,並確有理由相信死者會對他作致命襲擊,故決定開槍屬合理。就葉向死者主要軀幹及背面開槍被質疑,麥稱開槍命中移動目標的手腳只是電影橋段,現實中成功機會極低。

案件編號:CCDI 507/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