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二名燒焊男工為「搵兩餐」疑接受管工建議,向對方提供每日一百五十八元薪水「回贈」以獲取工作機會,但事後眾人深感不妥遂向廉政公署投訴,惟他們未能成功將涉事管工檢控之餘,反而自惹官非,各被控一項行賄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提訊時,其中一人認罪,並表明願意錄口供頂證他人。裁判官現將其案押後至十一月十八日再訊,其餘十一名不認罪被告則於稍後再訊或受審,全部被告均續准保釋。

其中一人認罪

被告依次是何璧強、何聯昌、袁國新、李國佳、湯初友、陳楚鴻、羅樹森、吳志明、胡德強、王錫平、彭志華及余文龍,年齡介乎二十三至六十八歲。控罪指他們於前年十月至去年一月間,分別向管工王良棟或余鴻賓(譯音)提供一千六百元至八千六百多元的利益,以便在義合工程有限公司(下稱義合)中獲得工作。

其中袁國新認罪,案情指「義合」是啟德發展計劃的挖掘工程承辦商,而王良棟則是義合管工,負責招聘燒焊工。義合提供日薪九百五十元,另要求工人每日加班一小時,但會支付一百七十八元加班費。王在前年十月聘請袁,要求袁在受僱初期支薪後,按每日一百五十八元的比率付款給王;截至去年一月,袁收到義合共五萬九千多元薪金,並按比率將其中八千二百多元付王。辯方透露王在事件中未被起訴。

案件編號:KCCC 3022-3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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