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男童挖眼案告偵破,警方聲稱,疑犯是早前已投井自盡的斌斌親伯娘張會英,動機涉及贍養老人引起的家庭糾紛,據報疑犯衣服上多處被驗出受害男童的血漬。

疑犯身亡,死無對證,除了DNA檢驗結果,並無其他物證,更遑論人證。受害人父母和疑犯家人無法接受出乎意料的「事實」,網民幾乎一面倒質疑有關結論,直指警方將兇手罪名往死人身上推。更有人指出此案四大「疑點」,包括斌斌為何連自己伯娘也認不出,張會英作案動機過於牽強,家屬是否涉嫌隱瞞及為何事發後十天才公布案情。

一如近年曝光的許多惡性案件,警方提供的案情再次陷入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的怪圈。莫怪民眾有偏見,內地執法部門誠信早已經破產,冤假錯案無日無之,屈打成招甚至栽贓嫁禍醜聞只有更恐怖,沒有最恐怖。

在近期曝光的另一宗涉警醜聞中,河南沈丘女子耿俊麗因頻頻上訪遭拘禁,警方以身份證「重號」為由,將她改名「耿麗」,連出生日期也改了。她其後赴京上訪,卻被北京警方識別為「在逃人員」遣送回鄉。原來「逃犯」身份乃河南警方「恩賜」,目的是阻止她繼續上訪。

執法者徇私枉法,手段齷齪,草民對中國司法的信心從何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