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虐待恐怖分子是會受到譴責的,哪管恐怖分子是多麼的惡貫滿盈甚至死有餘辜,畢竟壞人賤人也是人,但凡有阿媽生的「無毛兩足動物」皆有人權,人權對於山姆大叔而言不是地氈,絕對神聖得不可踐踏。

既然恐怖分子也不應該施以酷刑虐待,那麼貪官污吏又如何?顯而易見了,無論貪官狗官還是賤官,他們亦是由阿媽卵子孕育而來的無毛兩足動物,絕對不是石頭爆出來的異獸,所以有必要得到人權保障。簡單來說,若然有貪官污吏慘遭嚴刑逼供而死,旁觀者最好忍住幸災樂禍的笑容,仗義執言為死者講一句公道說話:壞人賤人也是人,踐踏人權乞人憎!

剛剛被嚴刑逼供而死的是一位姓于名其一的仁兄,享年四十二歲的于先生本來是浙江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兼總工程師,在規定時間和規定地點交代問題期間窒息死亡,原因是問得不耐煩的調查人員將之脫光衣服,再把其頭部按入水中直至無力掙扎,酷刑奪命又添冤魂矣。

接受雙規調查的官員一般相信都是為賤最樂的貪官,有人認為死不足惜。可是嘛,貪官死於非命對於國家形象沒有好處啊,一來加強了中國政府漠視人權的不良印象,二來無助於套取有利情報進一步反貪防腐。

大家嘗試幻想一下,若然被控貪污瀆職的前重慶市長薄熙來亦是嚴刑之下暴斃的受害者,偉大祖國的所謂依法治國從何談起呢?薄熙來一死,沒有人推翻口供了,更加沒有人爆出自己和老婆皆偷食的情色內幕,作為觀眾的老百姓將會失去很多茶餘飯後的談資樂趣。

反貪是應該的,防腐是必要的,不過貪官暴斃損害國格嘛,在人權紀錄之上又多一筆糊塗帳實在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