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諮詢人資料,是不少財務公司批出貸款要求,但鮮有查證諮詢人是否自願,很多人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直至借貸人「走數」,部分財務公司無視諮詢人毋須負上法律責任,以種種手段滋擾諮詢人及家屬,甚至其任職公司。警方今年上半年接獲五千多宗舉報,換言之,每日有逾七宗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無辜市民隨時身受其害。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問題嚴重,促政府修例,嚴禁財務公司滋擾諮詢人。

借貸人未得親友同意,將親友列為諮詢人,更向財務公司提供其住址、任職公司的電話號碼等資料。(設計圖片)

大耳窿常用追債招數!
上門滋擾

電話滋擾

貼大字報追債

潑油漆

膠水塞匙窿

涉及債務的投訴及舉報

加強監管
鄭小姐 教師:「咁樣會好騷擾,唔可以接受個人資料被洩漏亂用,政府應該加強監管財務公司。」

石先生 飲食:「被滋擾嘅公司都好無辜,而我自己就唔會胡亂披露個人資料畀其他人。」

朱小姐 產品推廣:「好擔心,如果發生喺自己身上,會向警方備案。」

愈來愈多財務公司規定客戶需填寫「諮詢人」資料,按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執行法則,填寫前要得到諮詢人同意,但本報發現很多財務公司懶理這法則。記者日前佯稱顧客,致電逾十間財務公司查詢,約五成接聽的職員都指借錢時需提供諮詢人資料,其中一間的職員說:「最少要畀三個諮詢人資料,朋友唔得,要唔同住嘅兄弟姊妹或親戚,唔使佢哋同意及簽名,你填佢哋屋企、公司嘅電話及地址就得,我哋只係做登記,放心,佢哋唔會上身。」

事實是,一旦借貸人「走佬」,諮詢人及其任職的公司都隨時受滋擾,要求代還款項又或提供借款人行蹤。上月,一間財務公司滋擾諮詢人的公司,該公司的老闆李先生表示,公司在一星期內,每日收到十多個財務公司電話,要求還款。「原來嗰名職員嘅親戚向財務公司借錢,無辜做咗諮詢人,結果連累公司受滋擾,佢都覺得唔好意思。」

唔知情 無簽名 零責任

另外,不少外傭僱主也在不知情下,成為「諮詢人」而一身蟻。數月前,一名僱主黃先生(化名)就因其傭工拖還欠款,連日遭財務公司職員電話轟炸,對方要求僱主代傭工還款,稍後有人多次到黃的寓所地下按鐘,要求上門尋人,幸被住宅保安阻止。

網上討論區更有僱主大吐苦水,指其外傭為同鄉當諮詢人後,同鄉沒還錢,僱主不斷接獲電話滋擾。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顧問容馬珊兒指出:「好多外傭因欠債而向財務公司借錢,申請時需提交僱傭合約及僱主住址,到有問題時,僱主也受牽連,呢個情況好普遍。」

按《放債營運守則》,諮詢人不用替貸款人還款,僅向貸款公司提供貸款人資料。律師黃國桐說:「諮詢人唔知情,無簽名,法律上責任係零,係財仔(財務公司)搞多個名堂,目的係索取更多債仔親友資料,方便日後追數。」財務界人士透露,借貸人「走數」,財務公司便聯絡諮詢人查詢借貸人去向,由他們向借貸人施加壓力,令借貸人還款。

今年上半年,警方接獲五千一百多宗舉報,涉及因收債活動而被滋擾恐嚇,甚至縱火、禁錮等;當中亦有刑事毀壞,如潑漆及用膠水注入門鎖。而在一○年至一二年共接獲逾三萬六千宗舉報。另外,在今年一至七月,消委會接獲涉及個人貸款的投訴有五十三宗,較去年同期四十宗增加逾三成。

議員促修例加強保障

本港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受金管局監管,該局發言人表示,有關機構須遵守《銀行營運守則》,不得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至於不提供存款服務的財務公司,據《放債人條例》,受警方所發的放債人牌照監管。警方發言人指,關注及跟進收債活動,由一○年截至本年七月,一名持牌放債人因涉嫌與一宗中介公司不良經營手法的刊事舉報有關,最後不獲牌照。

「財務公司點可以要求諮詢人代為還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認為,諮詢人無辜被滋擾,問題嚴重,促政府修例加強監管及保障諮詢人。另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認為,財務公司對債務諮詢人資料使用,不應超出諮詢人的合理預期,而由二○一一年至今年七月,公署收到因追收債項而侵犯個人私隱的投訴,有一百三十七宗。

借款人、諮詢人及擔保人的角色:借貸人

向放債人簽訂借貸合約,具法律責任,按合約內容償還貸款。

擔保人

向放債人簽訂擔保書,擔保借貸人的借款能力,與借貸人同具法律責任,按合約內容償還貸款。

諮詢人

沒有法律責任,毋須替借貸人償還款項或向放債人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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