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扶貧委員會轄下關愛基金專責小組昨開會,委員認為鼓勵綜援受助人工作的「儲蓄戶口試驗計劃」,名稱或令受助人有誤解,建議易名為獎勵計劃,執行細則會成立工作小組作跟進。關愛基金亦傾向規定,參加者儲蓄總額,必須累積達申領綜援的資產上限兩倍,才可獲發放有關款項。

根據現行綜援制度,綜援受助人工作所得首八百元,可全數「落袋」,其後的八百零一至四千二百元收入,需扣減一半,但最高可保留二千五百元,若賺取多於四千二百元,超額的收入會被全數扣除。獎勵計劃正是把會被扣減的入息代為儲起,當儲蓄金額達其資產上限兩倍,以四人家庭為例,申領綜援的資產上限為六萬八千元,即儲蓄金額達十三萬六千元,便可全數取出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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