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上月入稟法院,向商業電台及《陽光時務週刊》索取兩機構訪問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的新聞材料,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法官鑑於廉署信納商台已將所有訪問錄音公開,遂撤銷針對商台的申請,但《陽光時務週刊》則指廉署將其呈堂誓章保密,令週刊無法回應,法官於是下令廉署要將刪去敏感內容的誓章交予該刊,並給予該刊兩星期回應,案件則押後至十月七日再訊。

劉夢熊

本案原告廉政專員,原要求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商台)提供今年一月二十四及二十五日,其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電話訪問劉夢熊的完整錄音;以及要求出版《陽光時務週刊》的陽光時務有限公司(陽光時務),交出涉及今年一月二十四日出版之第40期《陽光時務週刊》中,劉夢熊訪問的筆記與錄音錄像紀錄。法官昨在聆訊中曾提到廉署今次索取資料助查的案件,嫌疑人物「劉先生」,但就無披露案件性質等進一步資料。

代表廉政專員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昨陳詞強調,廉署尊重傳媒及新聞自由,今次申請只要兩間與訟機構確認已取的資料已是完整及準確的紀錄,他指商台本周二已呈交誓章,確認公眾聽到的訪問內容已是完整紀錄,故同意終止申請。

陽光時務須回應誓章

陽光時務方面,其大律師批評廉署以「公眾利益特權」為理由,拒絕公開其誓章,令到陽光時務恍如要蒙眼跟廉署對打,根本無從回應。薛偉成則解釋指誓章內容涉及進行中的調查,需保持機密。但法官認為陽光時務有權針對廉署說法作回應,故法官在平衡雙方關注點後,決定刪除廉署誓章部分敏感內容,並令廉署今日內將刪節本送交陽光時務,並給予陽光時務十四日呈交回應誓章。廉署發言人昨回應法官判令時稱,尊重法庭裁決;商台對外事務部則表示再無補充,重申商台會一直捍衞新聞自由。

案件編號:HCMP 1092,10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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