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格林柯爾公司及上市公司廣東科龍(後改名海信科龍)前董事局主席兼最大股東顧雛軍,其私人司機張俊於格林柯爾被港交所除牌後買賣大批海信科龍股份,因此被控洗黑錢罪,區院暫委法官杜浩成於去年判張俊無罪後,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上訴。上訴庭昨下判詞裁定杜官的原審判決是「有悖常情」,判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現發還,杜官要按上訴庭指示繼續處理。

月入萬五 千萬元購股票

中、港兩地證監機構於○五年初調查顧雛軍,廣東科龍H股於同年六月中在香港停牌,顧於○五年七月被內地公安拘捕,而格林柯爾於一個月後被港交所停牌,並於○七年被除牌。廣東科龍於○七年六月改名海信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顧的私人司機張俊(案中被告)被指於○七年九月至○八年四月間,以停牌價每股0.89港元購入一千萬股海信科龍H股,並以同樣價錢把其中五百多萬股售予六名內地人。

上訴庭指被告月入約一萬五千元,但竟有財力用近一千萬元購入涉案股票。涉案股票來自顧名下公司的低級職員,張理應有所懷疑該些股票是「黑錢」。海信科龍A股當時在內地掛牌的市價是七至八元人民幣,張仍以每股0.89港元買賣H股,絕非合理交易,故若按這些原審事實作裁決,杜官應將張定罪。

案件編號:CACC 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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