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昨日公布民意調查,分析國泰豪華款待行政立法兩會議員醜聞,指出「厚顏受款待,議員何以律人」?公眾對議員感到失望。

香港沒有《政治游說法》,亦沒有健全的「申報利益機制」,代議士接受款待,未必能暴露於公眾目光下,然而是次醜聞,有些涉事議員卻把曾向立法會秘書處申報當作擋箭牌,以為申報了就諸事大吉。

一位常在立法會高舉「貪盡海陸空」紙牌抗議,對「貪曾」及官員罵「無恥」的議員,最近被揭發曾在○八年及一○年兩度接受國泰款待,先後豪遊美加及俄羅斯,又辯稱當年已經申報,試圖蒙混過關,如今看來,當時他不僅是罵人,也是在罵自己!

有些議員為轉移視線,又不斷揭發議員其他接受款待的事例,但涉及金額遠不及國泰款待事件,矯枉過正,還拖其他議員落水,為其不當行為緩頰。

立法會議員不能自行訂立《政治游說法》,卻可在「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自行修訂《就關乎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以其議員身份所作行為的操守標準事宜訂定的勸喻性質的指引》,為款待限制設立金額上限,超越上限者嚴令禁止,低於上限者則需要申報,接受款待期間有沒有受到政治游說亦應記錄在案,到將來立法會要審議相關法例,秘書處可提醒議員潛在的利益衝突情節,公眾亦能知情,議員屆時亦能知所進退。

如是則既可匡正議員紀律,重建公眾對立法會的信心。復會在即,希望立法會議員能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