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角英皇道昌明洋樓今年三月升降機急墮導致七人受傷事故,律政司昨決定檢控承辦商信科工程有限公司、該公司兩名董事、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及一名工程人員。控罪內容顯示,信科在沒有取得機電工程署允許下,將升降機工程分判給承辦商以外人士,涉事註冊升降機工程師則被控簽發明知在要項上屬於虛假的安全證明書。今次部分控罪是律政司首次引用去年十二月生效的新例檢控升降機承辦商,兩名董事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案件將於十二月三日審理。

七四年後沒換過限速器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信科去年八月最新周年申報表上有三名董事,但律政司及機電署未有披露兩名被控董事身份。機電署稱,信科及其兩名董事被控沒有確保所承辦的保養升降機懸吊纜索和曳引輪及清潔升降機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以及在沒有取得機電署署長書面允許下分判工程予升降機承辦商以外的人士。至於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師是因沒有按照規定檢驗升降機懸吊纜索和曳引輪,並簽發明知在要項上屬於虛假的安全證明書而被控,一名註冊升降機工程人員則被控沒有確保升降機工程妥善和安全地進行。

信科五月起被吊銷註冊六個月,限期在法庭審理今次案件前屆滿。機電署昨指,考慮信科實際運作再決定其暫時吊銷註冊期滿後的安排。肇事升降機一九七四年出廠後無更換過限速器,或是事故其中一個成因,機電署曾考慮控告裝置升降機的原承辦商,但考慮信科○九年接手保養至事發已一段時間,兩間公司當年交接程序妥當,故最終無提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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