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與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同被裁定詐騙政府共五十七萬元租津罪成,今年八月初雙雙被法官判監八個月但准緩刑兩年,二人不服定罪的裁決,在上周五已各自向高院提出上訴申請。據知兩人的上訴理據相若,都是質疑原審法官裁決時未有考慮二人的行為並無不誠實元素,以及沒有確切考慮辯方所提出的辯解理由,令裁決不穩妥,要求推翻定罪;高院將排期審理有關上訴。

麥齊光

曾景文

麥齊光(六十三歲)及曾景文(五十八歲),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麥和曾另分別被控兩項及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控罪指二人於八五至九○年間串謀詐騙港府,訛稱在他們各自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無財務權益,向政府申領自行租屋津貼,並使用津貼申請書誤導港府。兩人在今年六月被定罪後,已分別賠償涉款連利息,依次是七十萬八千多元及一百一十八萬多元。

原審區院法官陳仲衡上月初判刑時,斥責二人當年互租和互持單位以騙取租津的行為,但考慮他們品格良好,以及當時租津計劃確有缺失,加上二人已全數連利息賠償等因素,故最終准二人以緩刑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CACC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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