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驚奇:商戶自保:標明所有資料
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令不少商戶頭痛不已,擔心「踩界」宣傳會犯法。法律界人士表示,新例令商戶承擔更大法律責任,為免惹上官非,商戶應清楚標明商品所有資料,避免誤墮法網。
「如果宣傳字眼可能被人解讀到另一個意思,咁我建議商戶要清楚講明真正意思。」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帶歧義的宣傳字眼會被視為「踩界」。法律上任何物件若帶有宣傳成分,就會被視為宣傳品,亦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陸續稱,新例下,零售商要對消費者負責任,應先向供應商索取產品資料,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理由作推搪,至於條例修訂前的宣傳品亦不能獲豁免。
無寬限期 難以遵從
陸偉雄呼籲,為避免「踩界」,宣傳時商品資料應列明得愈清楚愈好,否則就要冒上被檢控的風險,海關有理由對可疑個案提出檢控。當事件鬧上法庭,商戶可能要經過多重審訊,過程困擾,即使經審訊後得直,商戶聲譽亦已受影響。
海關發言人表示,《商品說明條例》在實施初期不會設有寬限期,而由七月十九日起實施至八月十九日,共接獲三百八十一宗投訴,海關現正審視一些個案,視乎情況再決定是否需要深入調查或作出檢控,如違例行為屬於輕微,會考慮向相關。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表示,新修訂條例可保障消費者,令市民免被誤導性的宣傳品欺騙,但因條例文字較抽象,而當局宣傳時沒有實際例子,會令商戶難以掌握。他建議當局積極宣傳條例會如何執行,提供更多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