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傭三年前離鄉別井,來港為一對中年夫婦工作,卻被指工作表現不佳,兩年間疑遭僱主夫婦施以八招虐待,包括用熱熨斗燙面和手臂、用單車鏈鞭打等;僱主夫婦更涉在舉家外遊前,綁起印傭強迫穿上尿片,六天內斷水斷糧。印傭去年趁兩夫婦不在家時逃跑,在街上求助同鄉才脫離魔掌。涉案夫婦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非法禁錮等共八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受害人下周一出庭作供。

男被告戴志偉(左)和女被告區玉珊否認八項控罪,以衣物遮掩離開區域法院。

夫婦外遊六天期間把印傭綁起,逼她穿上尿片,未有留下食物和水
在睡覺或外出時,用繩索綁着印傭

用鞋襲擊印傭的頭和背,先後致她頭腫及牙齒鬆了

用單車鏈鞭打印傭致肩背留下疤痕

用熱熨斗燙傷印傭臉和前臂

將印傭的頭撞向洗手間的水龍頭,致鼻樑留疤痕

用鎅刀鎅印傭的雙手和腹部

掌摑印傭致牙齒鬆了

女事主傷勢示意圖

在大埔太湖花園居住時,被告不滿意事主工作表現。

被告一家去年搬到大埔泰亨豪園,事主慘況未見改善。

被告夫婦分別為戴志偉(四十二歲)及區玉珊(四十一歲),兩人共同被控兩項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一項非法禁錮罪,男被告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女被告則另被控兩項意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實際傷害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他們被指在一○年十月一日至去年十月九日間,七度傷害三十多歲的印傭Kartika Puspitasari。

單車鏈鞭打刀割手腹

兩人昨答辯時搖頭否認控罪,應訊後以衣物遮掩面部,登上電召的士離開。控方大律師昨表示,若控辯雙方同意部分案情,只會傳召兩至三名控方證人,包括涉案印傭和醫生。辯方表示或會傳召一至兩名證人。

根據控方案情,事主於一○年七月十二日首次來港,為被告一家工作。同年十月底,被告一家搬到大埔太湖花園一單位,被告便藉詞不滿意事主工作表現,多番施虐,包括用鞋襲擊印傭的頭和背,致印傭頭腫牙齒鬆;被告又曾在心情惡劣時,用單車鏈鞭打事主。

及後女被告變本加厲,用熱熨斗燙傷事主的面和前臂,用鎅刀鎅傷她的雙手和腹部。有一次,女被告不滿印傭清潔洗手間的表現,將印傭的頭撞向水龍頭,令其鼻樑留下疤痕。

全身最少有45處疤痕

兩名被告與家人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七月二日往泰國旅行,離開前將事主綁在廚房椅子上,逼她穿上尿片,未有留下食物和水,直至他們度假回來才獲釋。同年九月,被告一家搬到大埔泰亨豪園一單位,但事主慘況依然。在十月九日早上六時許,餓了兩天的事主偷偷在雪櫃拿蛋糕和雞肉吃,被男被告發現後掌摑,又用繩索綁手腳,推入洗手間。事主趁兩被告外出,用利器割斷繩索逃離單位。她在街上向一名印尼人求助,對方帶她到印尼領事館。兩日後,印傭在領事館職員陪同下報警。

兩被告翌日被捕。女被告在錄影會面時稱,事主曾因身在印尼的母親患癌,失控用頭撞牆;又指事主曾因要求加薪而揮刀,女被告遂綁着她。事主先後經大埔那打素醫院急症醫生及法醫科醫生檢驗,共發現最少有四十五個新舊疤痕和擦傷。醫生認為部分如在背部的疤痕,不能接觸,相信自己造成的可能性很低,又認為部分傷勢可能由鋒利物件造成,而雙腿的線狀擦傷則可能由繩索綑綁造成。

案件編號:DCCC2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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