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荃灣商會學校的法團校董會,於上月即時解僱尚欠一年便退休的校長胡國萍。胡已入稟高院控告法團校董會,指被告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便解僱她,是違反《教育條例》的越權行為,而且不符合《資助學校資助則例》,要求高院裁定法團校董會即時解僱她無效,又要求法團校董會重新按法例和程序考慮是否解僱她及賠償損失。

荃灣商會學校校長胡國萍上月被法團校董會解僱。

一日內收三次警告

荃灣商會學校為全日制資助小學,校舍位於青衣邨。入稟狀稱,原告胡國萍於八六年開始在荃灣商會學校任教,至○九年八月成為該校校長。她在該校任職二十七年,在頭二十六年從未被投訴或警告,但自去年八月開始,共收到被告十二次的口頭或書面警告。

上月二十七日,她在一日之內收到被告三次警告,並在同日被即時解僱。被告更立即將校長室鎖上,令她無法取回工作及私人物品。本報昨聯絡到原告,但她婉拒回應案件詳情;荃灣商會學校校監朱德榮和教育局亦指事件已進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 HCA 15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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