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月復會後將繼續審議有「辣招」之稱嘅《二○一二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由張炳良做局長嘅運輸及房屋局,尋日向立法會提交可分為五部分嘅修正案,包括豁免以重建為目的而收購物業嘅發展商繳交買家印花稅,但對於部分政黨建議要求豁免慈善團體同港人公司繳交買家印花稅,政府就繼續拒絕讓步。

張炳良繼續企硬,拒絕豁免慈善團體同港人公司繳交買家印花稅。(資料圖片)

慈善團體同港人公司繳交買家印花稅是否應該豁免,一直都有爭議,立法會負責審議有關草案嘅立法會委員會仍然未就呢啲問題拗掂數,所以暫時未知道草案幾時至再提交立法會通過成為法例。

今次政府提交嘅修正案內容,包括容許為重建目的而收購物業嘅發展商,喺攞到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後,申請退回已經繳交咗嘅買家印花稅,同埋容許因為被市區重建局或政府強制收樓,而被迫出售物業嘅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等佢哋可以豁免繳交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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