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六日,有報章刊出工黨內部研究提出的「政黨提名」建議,由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參選人只須取得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中之百分之五提名票,即可參選特首。

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對記者解釋,該黨仍堅持游說市民支持「公民提名」,否認提議政黨提名是「讓步」,用哪個方案最終應交市民決定,至於是用民意調查、「電子公投」還是議員辭職引發變相公投來衡量民意,她沒有解釋。

然而,「政黨提名」是這樣的嗎?就以一二年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為例,親民黨的宋楚瑜不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二條「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的資格,然而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三條,其他政黨及無黨籍之候選人需要經過徵求連署,並獲得「最近一次立法委員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者」,即連署人數達二十五萬七千六百九十五,仍可登記為候選人,宋楚瑜最後得到四十四萬多份提名而獲得參選資格。

反觀香港,根本沒有《政黨法》,政治團體實質上是社團或有限公司註冊,亦無類似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政黨提名」條文,訂立《政黨法》或「政黨提名」條文,並不屬於政改方案的範疇,工黨的所謂「政黨提名」狗屁不通,他們應該堅持「公民提名」的立場,不要混淆視聽、閉門造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