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報道】已婚港人黃伯十三年前隱瞞家人申領「寡佬證」,到內地廣東省江門市再婚,三年前病逝,觸發一場中港爭產風波。其內地妻子聲稱擁有一份黃伯訂下的遺囑,與養子可承繼其估值近一千二百萬港元的物業遺產,在港的妻兒竟分不到一毫子。黃伯在港妻兒質疑事件涉及「重婚」問題,遂向內地法院提出起訴,要求推翻二人在內地的婚姻關係及確認遺囑真偽,還他們公道。

譚婆婆到婚姻登記處補辦婚紙,確認與黃伯的合法夫妻關係。(受訪者提供)

已婚的黃伯於十三年前與一名內地女子再婚。(受訪者提供)

「香港係一夫一妻制,如果份遺產判畀個女人,咁咪變相承認重婚係合法?」八十六歲的譚婆婆是黃伯在港妻子,她訴說二人早於五○年在港擺酒結婚,婚後育有多名子女,只是當年未有婚姻登記制度,二人並無結婚證書。

她續說,在內地經營生意的黃伯早年長居內地,但沒料到他竟暗地申領「寡佬證」,二○○○年與內地女子結婚,她和子女在二○○九年才獲悉事件,「嗰年佢落番嚟養病,有日收到社署電話,話收到佢嘅公屋申請,自此先揭發佢喺大陸娶咗個老婆。」

翌年,黃伯患胰臟癌病逝,享年八十七歲,其生前在廣東省江門市擁有多達十七項物業,現估值近一千二百萬港元,理應由譚婆婆與子女繼承,詎料與黃伯「秘婚」的內地女子聲稱持有一份遺囑,與黃伯在內地撫養的養子,才是遺產繼承人。

港妻已補辦婚紙

譚婆婆與子女對此感到愕然,並到婚姻登記處補辦婚紙手續,確認譚婆婆是黃伯的合法妻子,又認為在事件中黃伯其實已犯「重婚」,於是向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作出起訴,希望推翻黃伯與該名女子的婚姻關係。

「依家人(黃伯)已經唔喺度,我只係想攞番個名分,同埋公道。」譚婆婆謂,案件現已進入二審階段,早前法院已確認她與黃伯的婚姻關係,現正與家人等候裁決結果,期望法律還他們公道。

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法院審理案件時,會先考慮該內地女子持有遺囑的真實性,「根據內地法例,合法嘅遺囑一定要喺律師,或者最少兩個同遺產無利害關係嘅人見證下訂立,又或者係病重時向醫護人員口述,如果遺囑確定有效,就算受益人同死者無任何關係,都可以繼承遺產。」但他指,如遺囑被判無效,遺產將會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繼承。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