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是學生的二十一歲女社運人士邱嘉俞,去年四月一日參加民陣遊行,要求一人一票普選及梁振英落台,至中聯辦後拒絕散去,之後更涉嫌拉倒警方設置的鐵馬。警方今年二月一日致電要求邱到警署辦落案手續,但她沒有出現,之後警方致電逾三十次及上門二十次找她均不獲,最後邱在上月二十四日在羅湖出境時被捕,控以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昨日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表示與辯方商討之後,同意不提證供起訴。

邱嘉俞獲控方同意守行為了事。

在邱承認案情之後,裁判官昨日判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期間不能再參與非法集結或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ESCC 28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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