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地面濕滑,在內塗鴉、踩單車遊玩容易受傷,但若擅自走進政府場地,滑倒跌傷又可否索償?法律界人士表示,若有關活動屬違法行為,可被控刑事毀壞,即使在政府所屬範圍受傷,成功索償的機會渺茫,分分鐘索償不成,更要賠上高昂的堂費和律師費用。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有人走進政府渠道後受傷,傷者可循法律途徑向政府索償,但傷者解釋何以入內的理據不強,「在公眾地方塗鴉係犯法,喺犯法過程中跌傷,就好似你去一間屋爆竊,就算喺間屋入面整親,你都冇理由叫屋主賠償畀你啦!」陸偉雄又稱,渠道負責人不會預計會有閒雜人進內,擅自進入而受傷的塗鴉者可說是咎由自取,難以爭取賠償。

但若因渠道設備簡陋,無圍欄封鎖,又無告示牌警告,最終證明為政府部門疏忽,法官都會考慮這些因素,有關當局可能要對因進內而受傷的人士承擔部分責任。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塗鴉,可能觸犯《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內的第4條妨擾及雜項罪行或第8條其他擾亂秩序的罪行,警方會以傳票形式向違例者提出檢控。過去三年,警方接獲一宗欖喜路渠道有塗鴉的投訴,並檢控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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