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與日俱增,近年不少港人均會購買保險,以作保障,惟與保險有關的投訴亦隨之增加。現有保險業監理處負責執行《保險公司條例》,但該處卻無法定權力介入保險公司、保險中介人以及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商業糾紛,只會以監察者角色確保相關投訴已按條例下的自律規管制度中獲得妥善處理。

保險記錄應存檔

至於保險業界亦設自律監管機構「保險索償投訴局」,接受市民提出有關保險消費糾紛的投訴。該局去年共錄得四百七十九宗新接獲個案,而在二百多宗審結個案中,超過三成皆與保單條款詮釋有關。

與此同時,消費者委員會去年亦接獲三百零二宗涉及保險的消費投訴,其中逾半與索償糾紛有關,其次則為銷售手法問題的投訴。消委會發言人提醒市民,購買保險後必須將所有記錄存檔,以作自我保障,以便在出現爭拗時可作為證明文件,方便相關機構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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