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澤楷任主席的香港電訊發生職員詐騙案,該公司兩名直銷部男經理在○八年至○九年間,涉嫌串謀誇大戶外推廣租用場地的開支以及訛稱一間空殼公司是承辦商,藉此騙取香港電訊給予酬金共約一百二十六萬元。涉案兩名經理昨於區院被控串謀詐騙、欺詐等共八罪,其中一人認罪,餘下一人則於今日進行答辯。

首被告陳志煒(三十歲)和次被告謝國駿(四十七歲),被控兩項串謀詐騙、五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等罪。首被告昨日先承認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欺詐,餘下控罪獲不提證供起訴;兩名被告案發時均隸屬香港電訊直銷部,首被告擔任流動展銷團隊經理,任銷售經理的次被告則是他上司,二人案發後已離職。

串騙行政手續費

案情指,香港電訊直銷部負責在商業樓宇租用地方做推廣場地,以銷售該公司的產品及服務,直銷部會聘用承辦商去處理有關事宜,承辦商亦會先向業主支付租金及開支,香港電訊之後會將該費用並加百分之五手續費發還給承辦商。

案發時,其中一間承辦商展薈展覽設計有限公司,首被告被要求在展薈推廣展銷的租金費用上加大金額,有人向首被告解釋因要為資訊科技部購買軟件和硬件,惟公司不願支付,所以才作此安排。

首被告遂依指示,虛報「行政費」和「宣傳單張費」。另外次被告涉嫌安排兩名友人開設一間公司,並向香港電訊虛報該公司是其中一間承辦商,從而騙取香港電訊百分之五的手續費。

案件編號: DCCC 1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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