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聲:方案三可行嗎
真普選聯盟特首選舉學者建議的方案三,是眾多方案中比較值得探討的一個。我會嘗試藉討論此方案,指向一個符合民主原則而又實際的建議供讀者思考。方案三和方案一都有選民聯署和透過提名委員會提名兩個平行入閘機制,真的要嚴格分析起來,方案三其實只是方案一的改進版。兩者的選民聯署門檻要求相同,都是全港選民的百分之二。而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辦法,方案一是現時選舉委員會的一千二百人加上未有當選選委、餘下全數約三百個的區議員,亦即包括了所有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在內。而方案三只不過是全面排除所有奇怪小圈子界別,剩下由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來組成提委會;這明顯比方案一要進步。
我不厭其煩地指出,這種由民選代表組成提名委員會的方法,其實和法國總統選舉的提名辦法相同,在概念上可被視為符合民主原則。不過,現時方案三有兩個嚴重缺陷,第一,除非二○一六年的立法會議席全部由直選產生,否則這個提委會仍然有功能組別議員這種小圈子成分。第二,由於百分之十提名門檻太高,而區議員的數目又比立法會議員要多,變成區議員雖然得票遠較直選立法會議員低,卻差不多壟斷了所有提名權。基於現時區議會選舉被資源豐厚的地區利益勢力籠罩,如此扭曲及不均勻的提名權分配,現實上非常不理想。
但無可否認,方案三的提委會建議有一個大優點,便是不用進行多此一舉的提委會選舉,令市民的焦點集中在最後的普選階段。假如我們針對以上的缺陷,把方案三修改為:一、提委會由區議員及直選立法會議員組成;二、提名門檻改為百分之十的區議員或百分之十的立法會議員,而選民聯署入閘機制不變,會否變成一個理想的方案呢?下周詳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