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光十色的燈光,璀璨奪目的夜景,為香港贏得東方之珠的美名。然而,針無兩頭利,璀璨燈光令人賞心悅目的同時,也帶來光污染問題,對居民生活造成滋擾,對環境帶來損害。因此,近年要求限制光污染的呼聲日益高漲,如何在環保與發展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整個社會反思及探討。

針對光污染問題,港府擬於本月展開公眾諮詢,初步建議戶外燈光要在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起關閉。當局明言,社會各界對規管模式莫衷一是,環保團體主張立法,而商界則爭取以自願性指引規管,並為特定地區及行業提供豁免。商界認為,香港作為旅遊之都,若政府立法強制熄燈,不啻自毀招牌,勢必造成難以估計的經濟損失。

事實上,對整治光害意見分歧的不止環保團體及商界,環境局曾經進行調查,發現市民對戶外燈光存在又愛又恨的矛盾心理,高達七成受訪者認為本港有光污染問題,同時亦有七成八受訪者認為燈光有助美化環境,提升本港「動感之都」形象。

毋庸置疑,璀璨的夜景有助吸引旅客,帶來龐大經濟效益。然而,隨着戶外燈光及招牌愈來愈多,浪費電力、破壞環境等質疑的聲音也日甚一日。尤其是鬧市居民首當其衝,被迫晚晚觀賞「燈光匯演」,輕則影響睡眠,重則擾亂生理時鐘,隨時誘發腦癇症等嚴重疾病。近年政府及環保團體收到大量投訴,足證光害問題已到了不得不正視的地步。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南韓首爾為例,政府立法將光度上限定為幾個水平,商業區較鬆,住宅區較嚴,結果不但沒有影響旅遊業,還大大提升城市形象。再看倫敦及新加坡,政府勸喻商戶自發在深夜熄掉燈光,結果發現,此舉既可減少光害、節省電力,生意額也沒有受到影響,整體盈利不減反增。

反觀港府甘當「氣候逃犯」,對光污染問題視而不見、見而不理。時至今日,環境局依然沒有法例監管戶外燈光,而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審批戶外招牌則只考慮安全問題,完全不顧環境影響,即使滋擾民居,依然照批。前朝曾蔭權政府敲鑼打鼓「整治光害」,早於二○○八年已提出立法規管光污染,惟擾攘一番之後,便以「社會沒有共識」為由推卸責任,不了了之。年前有市民忍無可忍,用一千二百火超強大光燈射入禮賓府,正是對氣候逃犯的無聲抗議。

最荒唐的是,政府部門無力整治光污染,反而帶頭製造光害、浪費電力。禮賓府內射燈長開,淪為「最嘥電官邸」;民政總署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安裝大型電子屏幕,連馬鞍山海濱小徑也是「燈多過人」。港大研究發現,原來本港光害的主要源頭不是商業機構,而是政府設施,當中最典型的是尖沙咀太空館,夜間光度竟然比國際標準高逾一千倍,成為全港光害之最。

環保潮流,浩浩蕩蕩,光污染問題困擾香港多年,現屆政府固然不應學前朝政府扮鴕鳥,但亦要充分考慮本地的實際情況,謹慎制訂有關政策,以免過猶不及,弄巧成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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