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屬控醫管局醫療失誤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轄下的瑪嘉烈醫院,被指在一一年底治療一名男病人期間未有及時使用抗生素,最終導致該病人死亡。病人的親屬昨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醫管局,要求局方就遺屬要承受喪親之痛及失去家中經濟支柱等作出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原告宋旋,是死者宋海洲的遺產管理人,被告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死者在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荔枝角的瑪嘉烈醫院接受治療時,因院方未有及時替死者注射廣譜抗生素,最終引致死者死亡,原告認為被告需就其屬下醫生及員工過失負上賠償責任。
早前有報道指,在一一年底一名將進行骨髓移植的五十一歲宋姓血癌男病人,據稱在感染風險及相關指數甚高危的情況下,仍被瑪嘉烈醫院要求出院,翌日旋即因受感染而被送回瑪嘉烈醫院急症室診治。院方被指遲遲未有向該名病人處方抗生素,不久病人陷入昏迷,急救兩個多小時後無效死亡。
案件編號:HCPI 67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