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國熙(前)昨在庭上被裁判官嚴斥。

【本報訊】嶺南大學巿場學系三年級男生去年十一月潛入學校宿舍女廁,用手機偷拍女同學出浴照,被當場擒獲。

被告劉國熙(前)昨在庭上被裁判官嚴斥。

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之前曾狠批犯盜竊案嶺大生的裁判官李唯治,昨再在庭上遇嶺大生犯案,他嚴斥被告讀書不明理:「身為大學生,咩叫公道、咩叫己所不欲、咩叫尊重,你都一概不明,甚至廉恥你都唔知!」

判社服令140小時

被告劉國熙(二十二歲)在事發後獲校方恩准繼續上課,現已完成課程畢業。辯方求情時透露他事發後屢遭同學及朋友排斥,同齡女事主亦跟他絕交,使他心情低落難過曾經想過自殺,最終經朋友勸服才「回頭是岸」。

辯方又聲稱被告當天路經女廁外,因聽見內有奇怪水聲,好奇下才入女廁並以手機拍照,想不到拍下事主出浴照,強調非有意圖偷拍。辯方又呈上嶺大副教授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指被告已深感懊悔及積極面對過失等。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不接受其辯解,更狠批被告「做埋啲可恥行為,甚至自殺,根本係懦夫,絕對唔係負責任嘅態度」,又指被告雖讀書但不明理、毫不成熟,斥責「呢個大學生做事一塌糊塗!」

李官雖然在庭上一度痛罵被告,但判刑時仍給予機會讓他改過自新,輕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一百四十小時。

案件編號:TMCC 23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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