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以樂在法院外神情輕鬆。

【本報訊】事發時在怡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任行政總裁的林以樂,去年駕車到獅子山隧道九龍方向近管道入口時,被指切線時撞凹左邊私家車車門後不顧而去,被撞私家車司機記下林的車牌號碼後報警。林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沒有報案三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審理後,裁判官認為事主供詞有疑點,裁定被告脫罪。

林以樂在法院外神情輕鬆。

辯方盤問時指,當時左四線其實已改成西行線,即是與事主的行駛方向相反,故若事主堅稱被告在左四線切入是毫無事實根據。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認為事主的觀察存有問題,故不能憑事主證供證明被告有不小心駕駛及明知有意外而不停車的情況,至於意外後無報警一罪,因控方無提出相關證供支持,故裁定被告三罪均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46626-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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