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警員佩槍走火的政府船塢昂船路小艇分區。

【本報訊】昂船洲水警小艇分區槍房發生警員意外走火。一名當差三十二年最近獲「翻閹」的老差骨,昨晨佗槍頂替同袍執勤後,在槍房內將GLOCK 17佩槍退膛時,疑意外走火,發射一粒子彈並射穿地面,雖然無人受傷,但有人疑貪方便涉違反指引,沒有按規定在指定的退膛區退彈,案件已交由水警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發生警員佩槍走火的政府船塢昂船路小艇分區。

水警所用的GLOCK 17型號手槍。(資料圖片)

現場昂船路政府船塢小艇分區槍房,老貓燒鬚警員姓羅(五十歲),加入警隊三十二年,現為高級警員,○一年調往小艇分區,早前獲頒長期服務獎章,後來改以俗稱「翻閹」的合約形式受聘,上班時間為晚九朝九,由於他曾接受有關槍房的訓練,故主要獲派往駐守槍房,執勤時不須佩槍。前晚九時,羅上班後被派往警衞室,頂替一名同袍執勤,由於該崗位必須佗槍,羅遂往槍房,取來一支半自動手槍GLOCK 17使用並上膛,據悉該槍的彈匣載有十五發子彈。

暫停佗槍工作

直至昨晨七時許,羅完成「頂更」後便擬將該槍退膛並放回槍房存放。現場消息稱,有人將槍退膛時疑未有按部門規定,在警署內指定的戶外退膛區退彈,而是在屬室內的槍房內進行,當他將槍退膛時疑意外走火,「呯」一聲射出一粒子彈,槍房內三吋乘一吋地面被射毀,幸無人受傷。

走火事故發生後,警方立即封鎖現場調查,並召軍械法證科專家到場,並檢走手槍化驗,調查事件是涉人為疏忽或機械故障。不過,有人未有在警署內指定的退膛區退彈,涉違反部門指引,警方正就此展開調查。

據悉,羅毋須停職,但暫不會再佗槍工作。警方發言人重申,警隊就裝備的保管及使用有嚴格規定,如證實有人員違規,定必嚴肅處理。

GLOCK 17型號槍械由奧地利製造,為飛虎隊、要員保護組(俗稱G4)、機場特警和水警的佩槍,該槍的特點是槍身輕、易操控和耐用,但過往亦曾發生走火事故,其中一○年四月,一名機場特警在警署交槍,將槍退膛時疑程序出錯,導致走火。○七年十二月,機動部隊高級督察馮健恒在灣仔警察總部參加G4遴選,於室內靶場進行實彈射擊後將槍放回槍袋時,疑手槍誤扣扳機走火,左大腿中槍後子彈反彈再射穿小腿,一彈留下四個彈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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