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保障打工仔退休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容許僱主解僱員工時,以其強積金供款部分抵銷僱員應享的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工聯會的調查發現,逾四成七受訪者不知道強積金有此對沖機制,七成一認為機制不合理。工聯會指對沖機制變相剝削打工仔,建議當局應逐步取消對沖安排,令強積金真正用作保障退休之用。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說,對沖機制有如「合法搶劫」。他指截至去年九月底,強積金累算權益中涉及對沖遣散費及長服金的金額已達一百八十七億元,打工仔的強積金累算權益越高,被對沖的金額也相應越高,僱主毋須補錢便可「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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