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責推動新界東北發展計劃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指在區內囤地有利益衝突之嫌,雖然他一再強調妻子去年十月已出售與家族成員持有的土地權益,屬於真正交易,並非以信託方式轉移,但堅拒進一步透露細節,反而令事件再添疑團。囤地風波不僅打擊港府施政誠信,更反映現時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形同虛設,已經不合時宜,港府必須檢討以回應公眾期望。

據已公開的資料,陳茂波當年確實經手購入土地,由其妻子的家族公司持有,直到去年十月才出售有關公司股份及辭任董事,由於陳妻股份是轉售予家族成員,外界質疑交易可能只是信託安排亦屬合理延伸。雖然現行制度未有規定配偶利益必須申報,但陳茂波作為處理土地發展的問責官員,瓜田李下,更應及早澄清所有疑點,讓公眾作近距離檢視,證明他同妻子與有關土地再無任何權益,而不是託詞尊重「妻子及其家人私隱」,以及事隔年代久遠而「不記得」、「不知道」,拒絕釐清真相。

雖然港府高層與陳茂波均一再聲言完全符合利益申報制度要求,可惜樹欲靜而風不息,事態持續擴大,不但要求陳茂波辭職下台的聲音響亮,更有政黨向廉署舉報他涉嫌公職人員行為不當,衝擊現屆政府管治威信。公眾對事件流露不信任態度,正好說明現行申報制度已難以取信於民,目前問責官員與行會成員只須申報與配偶及子女共同持有的土地、物業及公司權益供公眾查閱,倘若個人並無任何股份及利益,則毋須申報,這套申報制度存在大片灰色地帶,如果有人蓄意瞞報,可謂易如反掌,只須將個人利益轉至家人名下,已可以逃避規管進行利益輸送。須知道,問責官員掌握政策制訂大權,平日接觸大量機密資料,如果申報制度大開方便之門,無異於鼓勵貪腐,公眾利益還有甚麼保障?

事實上,要求問責官員申報配偶資產的要求並不過分,問責官員位高權重,公眾對其個人行為操守有所期待,既然利益申報制度出現漏洞,那麼擴大規管範圍,接受公眾更嚴密的監察也是理所當然,正如學者所言,作為問責官員配偶,有必要犧牲個人私隱。再說,如果問責官員本着服務市民從事公務,行得正企得正,又何須懼怕公開配偶資產狀況。

其實,利益申報制度與公眾期望脫節,又豈止於問責官員,立法會議員利益申報守則何嘗不是千瘡百孔,公民黨湯家驊被揭發過去兩屆共八年內,一直漏報持有多間本港及海外公司股份利益,要向市民公開道歉;民主黨何俊仁亦被投訴「黨產」、「私產」不分兼漏報公司股份利益,立法會煞有介事調查,結果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竟然決定毋須處分,令人質疑有意放生。

顯而易見,目前行政與立法兩個利益申報制度各有各亂,必須重新檢討,收緊申報制度,否則,利益衝突、以權謀私的醜聞只會陸續有來,香港廉潔奉公的核心價值,遲早亦被侵蝕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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