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姚少琴已向社署清還侵吞的款項。

【本報訊】中年主婦聲稱因為丈夫生意失敗欠下巨債,故此被迫賣樓還債之餘尚要對三名兒子供書教學,負責持家的她為解燃眉之急,遂在一一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將社會福利署每月給予她家姑用作繳交老人院費用的綜援金扣起,共涉款二萬七千多元,以補貼她家中開支,直至老人院因為多月沒有收到月費向社署舉報才揭發事件。

被告姚少琴已向社署清還侵吞的款項。

四十九歲被告姚少琴早前承認五項盜竊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 19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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